嚇到!強索報酬鬧大 學姊連夜還錢

更新日期:2010/09/14 11:59  

昨天傳出有一名南部大學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遺失的4萬元,居然以民法規定,要求學妹必須給她3成,也就是1萬2作 為報酬,否則要行使留置權扣住4萬元。消息傳開,網友群起撻伐,用剔除法,就鎖定這名學姊是成大學生,但成大說沒任何相關消息。倒是立委轉述,學姊發現事 情鬧大,緊急在深夜把錢還給學妹。

灌爆網路的熱門話題,網友要揪出跟學妹強索報酬的學姊,到底是誰?學姊不堪人肉搜尋,深夜緊急還錢,唯一條件就是別讓她身分曝光。民進黨立委黃偉哲:「大家就把這個拼圖湊一湊,想說是成大。」

這名台南某大學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4萬元,以民法規定,要求3成報酬。消息鬧大,網友發起人肉搜尋,光是剔除法就展現神通,以學費3萬多,推出是國立大學,台南只有兩家國立,成大跟台南大學,其中只有成大有法律系,三兩下就鎖定成大,但成大強調一無所知。

立委黃偉哲助理:「可不可以轉述一下,給委員跟媒體朋友,就是學姊已經答應要還錢了,那請大家就不要再追這件事了。」

立委轉述學妹說法,既然學姊還錢,就不要再追究,不過,這位法律系學姊,恐怕還不能出師,她引用民法第805條,撿到遺失財物,可以要求最高3成報酬,但這規定的3成是上限,可不是一律3成。

其次,學姊說要行使留置權,扣住4萬,其實留置頂多只能留3成。法務部科長郭宏榮:「其他7成,她其實不應該繼續據為己有。」

雙方談不攏,還可以請法官裁奪,法律系學姊學藝不精,卻想半路出師,搬弄法條唬學妹,事情鬧大急收尾,只是成大掃到颱風尾,形象受累。

 

 

霖:

特別轉貼這篇上來,剛好就在台南,貌似成大學生!

看到這篇新聞時,一時之間覺得...阿,人性本貪!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,讀法律的怕日後被告侵占或自己內心良心不安,居然用這種手段,人心不古。

該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,不該得到的...強求而來,反而會因此種下禍根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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